海關總署發布了《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修訂稿”),旨在進一步優化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,保障食品安全,促進貿易便利化。本次修訂不僅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管進行了調整,也對散裝食品的相關管理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。以下是修訂稿的主要變化及對散裝食品的監管要點分析。
一、修訂稿的主要變化
- 簡化檢驗程序:修訂稿強調“放管服”改革,對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實施抽查檢驗,而非以往的批批檢驗。海關將根據風險評估結果,對高風險食品實施重點監管,對低風險食品簡化流程,提高通關效率。企業需加強自查,確保標簽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。
- 強化主體責任:明確進口商、出口商及生產企業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主體責任。企業需建立標簽審核制度,確保標簽內容真實、準確,不得有虛假或誤導性信息。要求企業保存相關記錄,便于海關追溯檢查。
- 細化標簽要求:修訂稿進一步細化了標簽內容,包括強制標示事項(如食品名稱、配料表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、原產國等),并強調標簽應使用規范漢字,外文需對應翻譯。對于特殊食品(如保健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),還需符合專項規定。
- 引入風險管理和信用管理:海關將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和食品風險類別,實施差異化監管。信用良好的企業可享受便利措施,而違規企業可能面臨加嚴檢驗或處罰。這有助于構建“守信激勵、失信懲戒”的監管環境。
- 加強信息化建設:鼓勵企業通過海關在線平臺提交標簽信息,實現電子化審核和監管。這有助于提高透明度,減少紙質材料,促進貿易便利化。
二、散裝食品的監管要點
修訂稿雖主要針對預包裝食品,但也對散裝食品的標簽管理提出了相關要求,體現了對食品安全全鏈條的重視。
- 明確散裝食品定義:修訂稿指出,散裝食品指未預先定量包裝、需計量銷售的食品。在進出口環節,散裝食品同樣需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但標簽要求相對簡化,通常只需在運輸包裝或隨附文件中標示基本信息,如食品名稱、原產國、生產日期等。
- 強化運輸和儲存監管:由于散裝食品易受污染,修訂稿強調在進出口過程中,企業需確保運輸和儲存條件符合衛生要求,防止交叉污染或變質。海關可能對散裝食品的包裝容器和運輸工具進行抽查。
- 銜接國內法規:進出口散裝食品的標簽管理需與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。例如,在國內銷售時,散裝食品應在銷售場所標示相關信息,而進出口環節則更注重原產地和生產過程的合規性。
- 風險提示:修訂稿提醒企業,散裝食品因缺乏預包裝,可能存在更高的安全風險,企業應加強源頭管理,確保從生產到出口的全過程可追溯。
三、對行業的影響與建議
本次修訂預計將降低企業合規成本,提升進出口效率,但同時也對企業自律能力提出更高要求。建議企業:
- 及時學習新規,完善內部標簽審核體系;
- 加強與海關溝通,利用信息化平臺提升合規水平;
- 對散裝食品,注重包裝和運輸環節的衛生控制。
《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辦法》的修訂,標志著中國食品標簽監管向更科學、高效的方向發展,而散裝食品的相關要求也得到進一步明確,有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和貿易安全。企業應積極應對變化,以實現可持續發展。